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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授予武汉市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荣誉称号
作者:金题网   发布时间:2018/6/3

     2018年3月6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命名武汉市为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,成为党的十九大后首个通过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验收的省会城市,也是中部六省率先获批命名的省会城市。市委副书记、市长万勇在市质量强市办呈送的报告上批示:“来之不易,可喜可贺,更要示范带头”。

    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。自2012年8月我市开展创建工作以来,先后出台了《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(2013-2020年)》、《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意见》以及《武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》等一系列文件,并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,市委书记、市长亲自到会动员,全市上下按照创建分工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,全面完成了创建工作任务。

    创建过程中,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把追求卓越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理念,构建了以党委领导为核心的质量共治机制,以国际化视野汇聚全球质量资源,以全面创新改革引领支撑质量发展,努力建设一流的质量基础设施,下最大气力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,产品、服务、工程、环境和政府工作“4+1”质量提升格局基本形成。

   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我市创建工作情况,经过综合评估后,于2017年12月23日至26日,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我市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。期间,组织召开了汇报交流会、市民座谈会,实地考察了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、岱家山科技城质量服务站、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、东湖绿道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等5个示范点。专家组对我市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,用“六个率先”(率先探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质量工作新格局、率先谋划推动以高质量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新坐标、率先转换质量引领产业发展新动能、率先拓展党政服务质量提升新领域、率先开辟质量提升行动新路径、率先开创以人民为中心的质量共建共享新局面)肯定了我市的创建经验。

    下一步,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万勇市长批示精神,以创建成功为新起点,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,掀起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热潮,大力推进一流标准引领工程、质量能力提升工程、名企名品名家锻造工程,加快打造武汉质量、武汉标准、武汉品牌,努力争创更多“第一”和“唯一”,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。

 

附件: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武汉市、秦皇岛市、绍兴市为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的公告(2018年第29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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